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壹、《圖書館借閱與利用須知》
      

竹圍高中圖書館使用規則

圖書館開放時間:

一、周一~周五,每天8點~下午4點

二、周一~周五12點~13點;13:55~14:10掃地時間不開放

  (12點半~1點使用需申請)

讀者借閱規則

一、圖書出借冊數與期限:

  1. 教職員工:10冊、30天。
  2. 在校學生:國、高中部4冊、14天。

二、圖書出借注意事項:

  1. 學期結束前二週本館進行盤點書冊之工作,所有借出之書籍,無論到期與否均須歸還,未還者以逾期論,依逾期規定處理。
  2. 新進書籍編目之後,公開展示一週,展示期間不外借,分類歸架依一般書籍借閱。
  3. 讀者所借書籍歸還時若無讀者預約該書籍,得續借一次,在借閱期間,接獲本館之催還通知時,須於通知日 ( ) 三天內歸還該書。
  4. 凡珍貴圖書、參考工具書、雜誌、期刊及漫畫等凡限制館內閱覽之資料,概不出借。

三、逾期與書籍污損罰款規定:

  1. 借出圖書應如期歸還。否則凍結其借閱權利。
  2. 圖書遺失時,應徵得本館同意後,以同性質之新版圖書抵償,但其價值不得低於原借圖書市價。
  3. 套書或叢書中之一冊遺失時,加倍賠償。
  4. 特殊版本及印刷特殊之藝術畫冊等,不適用前項現金賠償之方式,另以專案辦理賠償。
  5. 任何方式之賠償,每冊圖書須另計處理費新台幣壹佰元整,作為採購安全磁條,印製條碼,編目之費用。
  6. 以現金賠償者,應於掛失後兩週內完成賠償手續;以圖書賠償者,國內出版資料應於掛失後兩週內,國外出版資料應於掛失後四個月以內完成賠償手續;逾期辦理者,視同逾期還書,加計逾期罰鍰。